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1〕27号),进一步盘活我区存量项目用地,优化项目用地的资源配置,规范转让预告登记行为,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区拟定了《大连金普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为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局(反馈同时请留下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月6日。通信地址: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金普新区马桥子街道华堂大厦)313室,联系人:贾梦姝,联系电话:87611220。
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5日
附件: 大连金普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 大连金普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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