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大连普湾经济区管理,进一步优化经济区投资环境,促进经济与贸易合作,保障经济区可持续发展,我区按照市政府立法工作部署,立足园区发展实际,起草了《大连普湾经济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起草的法规草案和规章,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现通过大连市政府和大连金普新区官网,就《大连普湾经济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在网站发布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pwgwhbgs@163.com。
特此通知。
大连普湾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24日
责编:普湾经济区管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