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内容:您好,本人现在金普新区国有企业工作,在职三十多年,户口金普新区,父亲现在在江苏省生活,户口也在江苏省。请问我是否具备休探亲假的资格?
答复时间:2025/6/16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我们高度重视,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第三条:(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根据《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答复单位: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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