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详情
名 称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其它 体裁分类 其他
文 号 发布机构 文电科
生成日期 2025-12-10 分类 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2513号)要求,经新区管委会同意,发布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八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体要求

摸清新区“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信息。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金普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民委员会)、涉农街道办事处。

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

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1231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五)普查组织和实施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其有关规定,设立金普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六)普查人员

充分发挥功能园区、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涉农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作用,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可根据普查实际工作需要,灵活采取聘用或从其他单位借调等方式充实普查队伍,优先选择对农村情况、农业工作有工作经验的人员,保持普查期间队伍稳定。聘用人员劳动报酬由聘用单位支付;借调人员由派出单位保障工资和原有福利待遇不变,确保普查队伍稳定,为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七)普查经费保障

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新区财政局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

(八)工作要求

本部分包含严格依法普查、保证数据质量、创新调查手段、创建良好氛围共四点。

 

文件解读单位:金普新区统计局

文件解读人:孙长睿

解读人办公电话: 0411-87611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