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红十字会是金普新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由区政府领导负责联系。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组织辖区红十字系统依法开展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志使用办法》规定,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二、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会运动基本知识;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三、开展备灾救灾工作。拟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组织社会捐助,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救助,参与灾后重建。
四、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五、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六、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及人道救助工作。
七、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八、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九、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会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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