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大金管行复字〔2022〕60号
申请人:朱某某。
被申请人: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大连××有限公司。
申请人朱某某不服被申请人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9月9日作出的大金人社工伤认字第××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责编: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