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大金管行复字[2023]3号
申请人:盖州市××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申请人盖州市××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辽(02)(06)综执处决字[2022]第××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1月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责编: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