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大金管行复字〔2022〕76号
申请人:××公司。
被申请人:大连市金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住所地: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永安大街796-1号。
负责人:王洪涛,系该单位大队长。
申请人××公司不服被申请人大连市金州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金州消行罚决字[2022]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责编: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