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大金管行复字〔2022〕59号
申请人:刘某。
被申请人: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
住所地:大连开发区金马路203号。
负责人:黄文东,系该局局长。
申请人刘某对被申请人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不服,于2022年10月2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把金石滩王仔假日小区的商业用地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性质的决定。
申请人称:一、金石滩王子假日小区20栋楼的实际建筑性质应为住宅,与政府部门批复的项目用地使用用途、规划性质建筑性质完全不相符。二、王子假日开发商在实际建设中改变了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用途,改变了政府部门批复的规划性质及建筑性质、土地管理部门,规划主管部门及建设主管部门均没有制止、没有责令改正,其不作为明显属于行政违法。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应对其错误行为予以纠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王子假日小区土地使用年限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多处冲突矛盾。
被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具有作出案涉《行政处理决定书》的法定职权。按照规定,被申请人履行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改变土地用途等管理工作。因此,申请人提出变更土地用途申请,被申请人具有作出案涉《行政处理决定书》的法定职权。二、被申请人作出案涉行政行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被申请人于2022年9月2日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经调取相关材料,该项目前期规划、土地档案均显示土地用途为综合旅游用地(规划性质为公共设施),出让年限为50年,目前宗地所处位置的规划性质仍为综合旅游用地,申请变更为住宅因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不符合项目地块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性质,无法予以变更,故出具不予变更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综上,依法应维持《行政处理决定书》。
经审理查明:
2010年3月9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作出大开规建管〔2010〕××号《金石滩中心区××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载明金石滩蓝海假日项目用地面积6364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商业、度假村)。2010年4月6日,大连××公司取得地字第××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位于金石滩的63646.8平方米土地的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2010年4月14日,大连××公司取得大开金国用(2010)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坐落于大连开发区金石滩的63646.8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综合旅游用地(××)。2012年8月11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金州新区国土资源分局作出大金土地合同验〔2012〕××号《土地合同验收意见书》,载明位于金石滩的××建筑项目用地面积为63646.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综合旅游用地。
另查明,2022年5月5日,申请人通过信访途径反映案涉小区房屋性质变更问题。2022年7月5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作出大信复告〔2022〕××号《申请复核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已函告金普新区管委会复查复核委员会撤销被申请人于2022年6月7日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按照法定职责重新处理。2022年9月2日,被申请人作出案涉《行政处理决定书》。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大开规建管〔2010〕××号《金石滩中心区B-01-02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地字第××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大开金国用(2010)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大金土地合同验〔2012〕××号《土地合同验收意见书》《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书》《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大金信复不字〔2022〕××号《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大信复告〔2022〕××号《申请复核不予受理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及其送达凭证等。
本机关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条规定:“省、市、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被申请人作为大连金普新区履行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的部门,负责大连金普新区范围内改变土地用途的管理工作,具有依法作出案涉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本案中,案涉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大开金国用(2010)字第××号)、《金石滩中心区××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大开规建管〔2010〕××号)以及《土地合同验收意见书》(大金土地合同验〔2012〕××号)等均明确案涉土地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土地用途为综合旅游用地,被申请人按原批准用地性质和规划要求依法作出案涉《行政处理决定书》并无不当。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责编: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