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大金管行复字〔2022〕79号
申请人:薛某某。
被申请人:大连金普新区民政局。
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金马路199号。
负责人:徐洋,系该局局长。
申请人薛某某不服被申请人大连金普新区民政局2022年11月29日作出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2022第××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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