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大金管行复不字〔2022〕10号
申请人:薛某某。
被申请人:大连市金普新区海青岛街道金源北里社区居民委员会。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大连市金普新区海青岛街道金源北里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22年9月1日在金源北里小区公共区域张贴《安居小区业主大会会议决策事项的公告》不服,于2022年10月2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2022年10月13日,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大连市金普新区海青岛街道金源北里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本机关作出过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且本机关已于2022年10月14日作出大金管行复不字[2022]9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本次申请属于重复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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