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大金管行复不字〔2022〕20号
申请人:靳某某。
被申请人:金州区先进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靳某某不服金州区先进街道办事处破坏给排水系统的行为,以金州区先进街道办事处为被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破坏给排水系统的行为而申请行政复议,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关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显示,相关行为系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而非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9日
抄送:大连金普新区先进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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