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新闻出版局法制审核人员
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法制审核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保障法制审核人员正确运用法律履行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学习应结合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管理执法工作的特点和法制审核人员的现状,按照常抓不懈、讲求实效、统一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整体素质、职业道德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第三条 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由市委宣传部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根据法制审核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由市委宣传部政策法规处提出学习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时间、内容、方式,做到有计划、有要求、有成效。
第五条 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管理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
(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文件;
(四)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技能的基本常识;
(五)其它与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管理执法相关的业务知识。
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及时组织学习培训。
第六条 学习培训分为日常学习和集中培训两部分,采取自学、专题讲座、案例教学、交流研讨、座谈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七条 日常学习应围绕岗位要求所具备的综合素质、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集中培训的内容应围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可邀请专家或律师统一进行授课。
第九条 鼓励、支持法制审核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多层次的法律学习。
第十条 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办公室负责学习培训情况的整理、归档、统计工作,如实记载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情况。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编:金普新区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