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新闻出版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填报单位:大连金普新区新闻出版局 | |||||||||
预估企业总体户数 | 比例 | 预估抽查企业户数 | |||||||
1 | 电影院放映行为 | 电影管理条例 | 电影院 | 12 | 100% | 12 | 1.摄制以及发行放映含有《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 2.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影; 3.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摄制活动;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5.安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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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印刷企业经营行为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印刷企业 | 132 | 100% | 132 | 1.印刷经营业者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 2.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3.印刷经营业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4.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5.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6.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规定验证有关证明; 7.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以及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样本、样张; 8.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10.安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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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出版物市场经营行为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出版物经营场所 | 160 | 100% | 160 | 1.擅自设立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2.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 3.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 4.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 5.出版单位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以及利用出版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6.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按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等行为的处罚; 7.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 8.印刷、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散发含有禁止内容出版物或其他非法出版物; 9.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10.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 11.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或编印含有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 12.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本办法禁止内容、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 13.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 14.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进口出版物的订户订购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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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金普新区新闻出版局采用随机抽取方式,每周一轮每次视实际情况抽取全区监管场所总数的10%-30%,两个月全部抽查完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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