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音像 记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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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事项 | 执法环节 | 记录场合 | 记录方式 | 记录内容 | 记录部门 | 记录人员 |
1 | 电话举报 | 案件来源记录 | 执法大队 | 录音 | 对通过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的电话全程录音 | 执法大队 | 值班人员 |
2 | 线索核查 | 违法线索处置环节 | 违法行为发生地 | 录音录像 | 记录现场核查过程及结果 | 执法大队 | 执法人员 |
3 | 现场检查 | 调查取证 | 调查现场 | 录音录像 | 记录当事人或在场有关人员配合/不配合现调查、笔录审核及签字的过程及结果 | 执法大队 | 执法人员 |
4 | 现场勘测(含违法现场勘测及行政许可现场勘测) | 调查取证 | 勘测现场 | 拍照及录音录像 | 记录勘测现场及周边情况 | 执法大队 | 执法人员 |
5 | 抽样取证 | 调查取证 | 调查现场 | 拍照及录音录像 | 记录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取样主要过程 | 执法大队 | 执法人员 |
6 | 调查询问 | 调查取证 | 询问现场 | 拍照或录音录像 | 记录当事人或在场有关人员配合/不配合调查询问、笔录审核及签字的过程及结果 | 执法大队 | 执法人员 |
7 | 证据保全 | 调查取证 | 调查现场 | 拍照及录音录像 | 根据需要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保全的过程记录 | 执法大队 | 执法人员 |
8 | 听证 | 听证环节 | 听证现场 | 录音或录像 | 对听证全过程进行记录 | 执法大队 | 执法人员 |
9 | 留置送达 | 送达环节 | 送达现场 | 录音录像 | 记录送达时的过程和现场状况 | 执法大队 | 执法人员 |
10 | 公告送达 | 送达环节 | 执法大队 | 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 记录公告送达方式和载体及公告版面 | 执法大队 | 执法人员 |
11 | 责令改正 | 案件处理环节 | 核查地点 | 拍照或录音录像 | 记录按决定执行的改正情况 | 执法大队 | 执法人员 |
特别要求: | |||||||
1. 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行动,应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自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从现场带回当事人的,应当记录至将当事人带入执法办案场所时停止。 | |||||||
2.现场执法音像记录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损坏、天气情况恶劣等客观原因而中断、中止记录的,重新开始记录时应当对中断、中止原因进行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在事后书面说明情况。 |
责编:金普新区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