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统计局 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统计局
统 计 执 法 检 查 通 知 书 存 根 统 计 执 法 检 查 通 知 书
(大)金普统法检通字〔2019〕第 号 (大)金普统法检通字〔2019〕第 号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限: 检查人员: 检查的主要内容: 1. 年财务年报; 年 月财务月报等。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主管局长签字: 法规检查机构负责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
大连市金普新区统计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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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三十三条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于 年 月 日派 等检查人员对你单位 进行执法检查。请你单位的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积极配合并接受检查,据实提供情况。对阻挠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执行职权或者妨碍、抗拒统计检查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届时请你单位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 年财务年报; 年 月财务月报等。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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