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连金普新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2022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编制了《大连金普新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2022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金普新区管委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金普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王亚明,联系电话:87533962)
大连金普新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2022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大连金普新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发〔2017〕150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大应急执法〔2022〕27号)《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安委办〔2022〕1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特点及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现有人力、物力保障状况,特编制安全生产2022年度监管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加大对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生产事故隐患,有效地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对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至少监督检查覆盖50%以上;执法检查计划完成率100%,对查出的隐患整改复查率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100%。进一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杜绝特大、重大、较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
(二)主要任务
依据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结合新区实际,对所属行业领域进行监管执法,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日常监查、专项监查和重点监查等执法活动。积极开展所属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检查;不断扩大日常安全监管覆盖面,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和“两节”、“两会”、“五·一”、汛期、“十·一”、二十大等重点时期,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布置的阶段性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我局机关行政编制33人,实际在编30人。新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内设机构编制109人,实际在编85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
全年365日,共53周,法定工作日249日。我局机关人员30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为20人,年度总法定工作日为249×20=4980日。新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在编人员85人,纳入计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为53人,年度总执法工作日为249×53=13197日。
全局2022年度总法定工作日为:4980+13197=18177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需要155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预计需要498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需要498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预计需要720个工作日。
5.参与有关部门联合检查,预计需要82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要110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预计需要120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要1280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需要95个工作日。
10.完成新区管委会或者市应急管理局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要175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为6703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
1.机关值班,预计需要147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要3504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预计需要73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要1314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预计需要73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需要73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为6498日。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执法工作日(18177)-其他执法工作日(6703)-非执法工作日(6498)] =4976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重点检查范围为:非煤矿山企业,危化生产企业、危化经营重点企业以及涉氨制冷、化工医药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常年零售点,金属冶炼企业,涉爆粉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不到位企业,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企业,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企业。
2.数量、名称
具体见附件。
3.行业领域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非煤矿
山、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重点检查单位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60%。
(三)对有关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
1.重点监管危化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涉氨制冷、化工医药企业的年度监督检查:
⑴按照《关于对金普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风险分级监管的通知》,对危化生产企业开展风险分级工作,按文件对风险等级明确检查频次,红色风险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橙色风险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3次,黄色风险企业每年至少检查2次。蓝色风险企业每年至少检查1次。
⑵涉氨制冷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一般化工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化工医药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
2.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每年检查2次,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点每年检查2次。
3.冶金机械等工贸中型以上企业按照检查方案每年检查1次。
4.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治理、高温金属液体作业场所治理、铝镁制品作业场所治理、木制品企业、水泥建材行业、中型以上企业每年检查1次。
5.非煤矿山企业,每年检查2次。
6.汽车、水泥、陶瓷耐火中型以上企业每年检查1次。
(四)时间安排
具体见附件。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
1.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我局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且在我局“三管三必须”场景监管对象清单中的生产经营单位。
2.数量、名称
具体见附件。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一般检查单位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40%。
(三)时间安排
具体见附件。
五、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测算。
六、“双随机”抽查工作
按照《大连金普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附件: 行政执法检查计划.pdf
责编: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