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普新区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 对象 |
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宜 |
行政执法检查 法律依据 |
检查 方式 |
检查 时间 |
联合检 查部门 |
1 |
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种子生产、经营单位40家 |
农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三、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材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场所。 农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五十条 |
现场 检查 |
3月~5月、 7月、8月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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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肥料生产、经营单位40家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材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现场 检查 |
1-8月、 11-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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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