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教育局行政执法法律依据

信息时间::2022-11-17

字体:[小]

大连金普新区教育局行政执法法律

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大连金普新区教育局

地址:大连金普新区斯大林路687号

二、职责和权限

组织查处全区性教育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三、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法规

1.《教师资格条例》

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5.《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6.《全民健身条例

7.《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

8.《教育督导条例》

9.《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10.《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

11.《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12.《幼儿园管理条例》

三、规章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

2.《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3.《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

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5.《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6.《大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以上等涉及教育、体育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

 

责编:教育局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