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档案局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持续提升法制审核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更好的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培训对象是单位法制审核人员。
第三条 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包括:
(一)法律基础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
(三)新颁布的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
(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公共法律知识;
(五)法制审核职业道德规范及职业技能的基本常识;
(六)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第四条 组织法制审核人员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专题讲座、研讨、考察及以会代培、以案释法等等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
第五条 新进法制审核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六条 对新颁布的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必须及时组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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