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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孤山街道富港社区寒假普法课堂解锁青少年“护体神功”

信息时间::202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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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全开,“典”燃青春——

寒假期间,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近日,大孤山街道富港社区精心组织了一场以“民法典与青少年”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本次活动由社区“法律明白人”、调解员李丹丹老师进行授课,她以浅显易懂的语言、生动活泼的案例,为辖区的青少年朋友们带来了一场内容丰富、干货满满的法律知识盛宴。

“小课堂”解读“大法典”,趣味互动学分类‌

李丹丹老师的讲解并未局限于枯燥法条,而是巧妙地从“在法律上你属于什么人?”这一自我认知问题切入,迅速拉近了法律与孩子们的距离。她详细阐释了民法典关于不同年龄段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0至8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8至16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16至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课堂上,她抛出一个个生活化的小问题:“8岁的小明用妈妈手机给主播打赏8万元,钱能要回来吗?”“13岁的男生用压岁钱给喜欢的女同学买贵重礼物合适吗?”“16岁打工挣的钱给爷爷奶奶买礼物可以吗?” 引导孩子们思考和讨论,在互动中明白法律行为的边界。

从“摇篮”到“白发”,“小明的一生”感受法律守护‌

为了让青少年更深刻地理解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李老师通过虚构人物“小明”的人生轨迹,串讲了民法典如何伴随与守护公民的一生。她讲述了“小明”作为胎儿时,民法典总则编赋予其接受赠与和继承的权利;7岁时,其巨额直播打赏因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而被追回;成年后,遇到高铁霸座、高利贷陷阱时,合同编提供维权依据;路见不平救助落水儿童,侵权责任编为见义勇为者“撑腰”;面对职场性骚扰,人格权编是坚实的后盾;成家置业时,物业共有部分收益归属、高空抛物追责等规定,护航安居乐业;直至晚年,物权编的居住权、继承编对打印遗嘱的规定,保障其安度晚年、心愿得偿。这番贯穿生命全周期的讲解,将抽象的法律与具体的成长阶段紧密结合,使孩子们真切感受到,民法典并非遥不可及的文字,而是如同“慈母般的呵护”,覆盖了从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的方方面面,始终在为个体的自由与权利“保驾护航”。

学法入心,用法于行,让法律成为“护体神功”‌

此次活动不仅是一场知识的输送,更是一次能力的培养。李老师强调,学习民法典的目的在于“拿起法律武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她鼓励孩子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校园欺凌、网络侵权、消费陷阱等问题时,要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向家长、老师或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场社区精心策划的寒假普法活动,将法治的种子播撒进青少年的心田。通过李老师通俗易懂、案例鲜活的讲解,孩子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增进了对民法典的了解,初步建立了权利意识与法治观念,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注入了坚实的法治力量,让法律真正成为守护青春远航的“护体神功”。

普法课堂上,老师精心讲解法律知识

普法课堂上,孩子们认真聆听老师讲解

责编:大孤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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