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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提醒 | 追思守正气,清明更“清明”

信息时间::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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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一年春草绿,又逢清明祭扫时。2025年清明节将至,为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防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提醒全体党员干部共同营造“廉洁过清明 文明寄哀思”的良好氛围,现提出以下要求:

● 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不得违规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扫墓、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 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供餐饮、交通、住宿等接待安排,不得打着祭扫旗号变相旅游或接受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

● 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得违规收送“电子红包”“电子卡券”,以及通过快递物流等方式“隔空”收送礼品等。

● 严禁违规吃喝,不得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企业内部食堂、农家乐等隐蔽场所搞“一桌餐”,违规将个人宴请、聚餐等费用在下级单位报销。

● 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在祭扫活动中铺张浪费、污染环境,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 严禁值班值守期间脱岗离岗。

清明节是缅怀亲人、寄托哀思的重要节日。全体党员干部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抵制祭祀中封建迷信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革除旧俗,文明祭扫,安全祭扫,共度平安文明、绿色节俭、清廉和谐的清明节。

中共大连普湾经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

责编:普湾经济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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