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4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辽宁省《市级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与华家街道办事处签订大连金普新区耕地保护责任书。
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文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中有关规定,更好的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华家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规定与华家街道辖区内九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华家村、牟家村、华东村、李家沟村、转角房村、新石村、于家村、杨家店村、大张村)签订大连金普新区华家街道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度,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五不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保护责任,将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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