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扬 通讯员 张波)记者近日获悉,自2019年4月1日起,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降低,其中目录销售电价降低标准为0.0220元/千瓦时,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力用户输配电价减低标准为0.0220元/千瓦时。
根据辽宁省发改委下发的通知,降价之前,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满1千伏的电网销售电价为0.7173元/千瓦时;1-10千伏电价为0.7073元/千瓦时;20千伏电价为0.7053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下电价为0.6973元/千瓦时。降价之后,不满1千伏电价为0.6953元/千瓦时;1-10千伏电价为0.6853元/千瓦时;20千伏电价为0.6833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下电价为0.6753元/千瓦时。
一般工商业电价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价格,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是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关键举措。金普新区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将给新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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