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欢(身份证号码:411322********5324):
2022年后,大连经开区润海园西区149号2单元1层2号室外加盖一处面积约9㎡的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因案涉构筑物现归你所有,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拟对你作出对实施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形成的构筑物于15日内自行拆除的行政决定。
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你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因无法以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辽(02)(06)综执限拆决先告字[2025]第(16098)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先行告知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执法人员:闵少林 白婧
电话:0411-87509379
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10日
责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