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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普新区卫生健康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大连金州新区博大医院

信息时间::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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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州新区博大医院:

本机关已于202591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文号:大金卫医罚〔202521号),并于20251024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

单位逾期未履行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1.缴清欠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

2.缴清欠缴的行政处罚加处罚款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大连市金州区香水149大连金普新区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给付方式:请前往大连金普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大连市金州区香水路155302开具《大连市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缴纳罚款至国库(具体流程详见《缴款书》)

 

联系电话:87788045               联系人:肖爽

地址:大连市金州区香水路155   邮政编码:116100


责编: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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