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涉海街道办事处:
按照大连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大财综〔2021〕1356号)的相关要求,以及新区管委会的工作部署,新区财政局和海洋发展局组织编制了《大连金普新区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金普新区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如下:
开放式海面养殖用海:每年每亩180元;开放式海底养殖用海:每年每亩150元;围海养殖用海:每年每亩300元;网箱养殖海参用海:每年每亩560元。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大连金普新区财政局 大连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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