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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信息时间::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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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普人社理告字〔2025〕SY7号

 

马宏伟(身份证号码:232126********1912):

经社保经办机构核查认定,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期间,你存在与大连市金州新区玉龙五金日杂商行虚构劳动关系,违规领取(骗取)失业保险待遇14791.73元的行为,并将该线索移送我局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事实存在,该行为符合《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违法情形。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失业保险待遇追返移交书》、《缴纳失业保险费与领取失业金情况核查明细》等。

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9月22日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大金普人社监令字〔2025〕SY7号),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退回违规领取(骗取)失业保险待遇。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二十五条,我局拟对你作出退回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违规领取(骗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4791.73元的行政处理。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

 

 

联系人:王泽明、闫瑞锋       联系电话:65891551

联系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135号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

 

责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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