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大连佳洋木制品有限公司:
我中心受理劳动者投诉你单位2012年7月至2019年5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案,稽核工作已结束。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编号0000070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补缴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中心(金马路260号)领取稽核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核定结果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公告期满后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大连金普新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9日
责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