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公告-宋协民(身份证号210221××××××××0613)
宋协民(身份证号210221××××××××0613)
经查,你(单位)于 2007 年 / 月 / 日在大连金普新区先进街道渤海街124-8号1-2层及渤海街124-9号1-2层 实施的 依附墙体搭建建筑物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的规定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作出 辽(02)(06)综执限改字〔2025〕第22045 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7 日内整改并接受复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力。因无法以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 辽(02)(06)综执限改字〔2025〕第22045 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 年 12 月 9 日
联系人:李玉峰;联系电话:0411-87778489
责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