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大连金州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大金管发[2011]52号)及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为强化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保障公租房资源规范高效利用,现就民生园小区公租房租户李忠林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核查确认,民生园小区8号楼1-15-4号公租房租户李忠林,长期未在该公租房内居住并拖欠房租,将房屋钥匙交予邻居用于堆放杂物,其行为已不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街道、社区、派出所多方尝试与其沟通,但均无法与李忠林本人及家属取得联系。
现特此公告,要求李忠林或其家属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民生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办理退房手续。若逾期未办理,将依据规定无条件收回该公租房,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财产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望周知并相互转告。
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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