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连兴泽制麦有限公司按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 号)相关规定,鉴于大连兴泽制麦有限公司存在排放污水量与自来水用水量严重不符的事实,其污水排放量远超实际用水量,影响了污水处理费的公平计征。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和资料核查,该企业已于2025年11月19日在排放口安装流量计监测设备,故拟从2025年12月1日起对该企业调整污水处理费计征方式,由原按用水量计征改为按实际排水量计征,以其排放口安装的、经检验合格的流量计监测数据作为征收依据,我局将定期对该计量设备进行校验核查,确保数据准确可靠,特此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7日
联系电话:0411-87552160
大连金普新区住建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0日
责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