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金普新区轩学剧本创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涉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2025〕0778号现已调查完毕,我局2025年5月17日向你单位送达大金普人社罚字〔2025〕07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你单位至今未履行,现向你单位下达大金普人社催字〔2025〕0778号《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缴纳罚款10000元。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履行义务,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你单位无人接收文书,特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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