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馨泰(大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于2025年9月2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遇偿还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经审核,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已于2025年8月21日先行支付 曹向华 (身份证号码: 210222********751X )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876680元。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 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账户名: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账号:811040*********0199 ) 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
如对上述情况存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因你单位拒不接收,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遇偿还告知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大连金普新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保险待遇窗口领取本决定书,逾期不领取视为已经送达。
单位地址:大连市金普新区金马路260号人才广场5楼
联系人:于亚辉 联系电话:0411-65891697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8日
责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