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何江秋(身份证号码:210222******6917):
你虚构劳动关系,违规领取(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5年3月20日作出大金普人社理字[2024] SY12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限你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回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违规领取(骗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0356.5元。并于2025年3月29日送达。你至今仍未履行。
现向你下达大金普人社催字[2024] SY121号《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退回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违规领取(骗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0356.5元。逾期不履行,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因我局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特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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