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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信息时间::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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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市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大农发[2025]4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财政奖补资金引导,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运营、提质强基增能行动,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助力乡村振兴。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象

1. 基本条件

奖补对象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家庭农场和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原“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2022年以来已享受此项扶持政策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再重复扶持。

2.经营规模要求

1)农民合作社本次项目对其经营规模无要求)。

2)家庭农场

粮食种植类:水稻、玉米等作物种植面积150-1000亩;

经济作物类:蔬菜、花卉、食用菌等30亩以上,设施农业7亩以上;

畜牧生产类: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5万羽以上;

渔业生产类:淡水养殖2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5000平方米以上;

农机服务类:年作业面积1000亩次以上。

以上经营范围未涵盖在内的要求2024年度经营收益(经营收益=经营收入-经营支出)达到10万元。

3.规范运营要求

1)土地权属规范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需具备: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规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需提供承包地块编码和地块号)。

 2)财务管理规范

①农民合作社:配备专业会计或代理记账;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报。

②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3)制度健全

①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良好、有效;拥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且每年至少召开 1 次成员大会。

②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进行赋码增信,并在产品包装以及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展示。

  4)生产服务规范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够依照相关技术规程或标准开展生产活动。对于农业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情况,保留 1 年以上的记录。建立较为详细的生产、销售、用药、免疫、检疫、养殖档案,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5)服务成效明显

①农民合作社成效指标: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信息一致;实有成员数≥18人(县域平均数);成员账户完整记录( 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 交易量(额)、 返还盈余);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比例≥60%

家庭农场2024 年度经营收益达到 10 万元,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发展。

6)社会信用要求

2年内(不足2年按注册日至申报日计算)无以下情况: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损害成员利益行为;行业通报批评;行政处罚记录;非法金融活动。

②特别要求

农民合作社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理事长/农场主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支持方式与标准

奖补方式:采取“先建后补”,对2024-2025年度实际支出给予补贴。

奖补上限:单个合作社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5万元;支持方向补贴比例不超过50%

(三)支持方向

1. 农民合作社

1)财务管理规范化

 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服务,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

2)生产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

农产品加工、清洗包装等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

粮食主产区合作社额外支持:育苗棚、农机库棚、晾晒仓储等设施更新改造。

3)品质与品牌建设

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及品牌推广。(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

蔬菜、水果类合作社额外支持:建设检测室,购置速测设备(胶体金速测技术);购买扫码枪、贴码机、打印机等设备,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出具。

5)环保与乡村文化建设

参与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引导参与乡村文化建设。

6)内部培训

支持开展合作社成员培训。

2. 家庭农场

1)技术装备升级补贴先进技术应用及物资装备购置,提升生产经营或服务能力;

2)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在合法用地上:新建仓储、烘干、晾晒设施及农机棚库; 翻建原有生产设施等固定资产,改善生产条件;

3)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及品牌推广;

4)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

三、实施程序

1. 主体申报(202581-915日):经营主体向街道提交申请表等相关申报材料。

2. 街道初审(930日前):街道在实地勘验的基础上,对材料合规性进行初审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3. 区级评审(103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按照文件要求逐条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奖补名单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4. 资金拨付(1231日前):及时兑现奖补资金,同时,将资金拨付申请函向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保障措施

1. 组织保障:成立新区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扶持项目评审小组,强化对本项目的全程管理。

2. 内控管理:开展绩效评价,促进扶持项目完成。

3. 宣传培训:组织政策解读会,指导主体规范申报。

五、附则

本方案由金普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金普新区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文本

          2.金普新区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文本

 

附件: 附件2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文本.docx

附件: 附件1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文本.docx

责编: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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