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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信息时间::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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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广大经营主体:

自新区开展无照经营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查处多起无照经营和无证经营行为。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工作部署,全面筑牢消防安全防线,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现对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请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立即主动停止无照经营活动,尽快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对未办理相关手续仍然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二、营业执照经营期限超期的经营者,已经没有经营意愿的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如有继续经营意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调整经营期限,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如不及时办理备案或注销登记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对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三、请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经营主体根据实际经营活动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如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继续开展经营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四、请房屋所有人勿将房屋出租用于无照经营活动。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严禁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禁止将存在建筑隐患、治安隐患、消防隐患的房屋进行出租。

五、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和房屋所有人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及房屋管理,对告诫后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及房屋所有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违法线索,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

责编: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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