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沈阳市弘鑫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劳动者投诉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案件〔2025〕0310号现已调查完毕,现依法向你单位下达大金普人社理字〔2025〕0310号《行政处理决定书》,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发张秋业、于立杰等9名劳动者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27日工资合计750080元。你单位如对该处理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到期不申请复议提起诉讼也不履行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你单位无人接收文书,特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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