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郡、王立新:
为调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翠竹小区19栋-2-1-2号房屋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相关情况,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到马桥子街道304室接受调查。同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1、身份证;2、房产证;3、其他相关审批材料。
因无法以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 辽(02)(06)综执调通字[2025]第(16014)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调查通知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闵少林 电话:0411-87509379
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16日
责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