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要求,对有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河流按照主河槽、主行洪区、滩区进行分区划定,并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现将划定结果及清理整治要求公告。
清理整治要求:
1.主河槽内从严落实禁种措施,严禁种植高秆作物和片林,严禁修建大棚。对现有的高秆作物、片林、大棚等依法依规进行清除。
2.主行洪通道内围堤全部清除至滩面高程。主行洪通道外围堤,现状无保护任务的围堤全部清除至滩面高程;现状有保护任务的围堤,应将至3年一遇,并严控堤顶高程,降低阻水影响。不得新建、改扩建围堤。
3.滩区内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和林木,应依法依规清理整治。其中,片林可因地制宜的采取培育苗木或顺水带状改造等方式进行整治,不得新种植妨碍行洪的林木;高秆作物应协调引导调整种植结构,不再种植高秆作物;未经过农业农村部门审批的大棚应依法依规全部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大连金普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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