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3〕159号)《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辽人社发〔2019〕9号)《关于做好青年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264号),现对认定的两家符合享受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的社会类就业见习单位(共84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8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大连金普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411-6589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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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普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3月31日
责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