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涉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案件〔2024〕6008号现已调查完毕,我局于2024年8月9日向你送达大金普应急罚〔2024〕6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你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行政处罚款21400元,你申请分期缴款,第一笔行政处罚款10000元已缴纳,第二笔行政处罚款至今未缴纳。现向你下达大金普应急执行催告〔2025〕6001号《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第二笔行政处罚款11400元。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履行义务,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无人接收文书,特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大连金普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2025年3月31日
责编: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