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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信息时间::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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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5年金普新区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围绕县域乡村产业规划布局和重点产业,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转变集体经济发展方式,拓展集体经济发展途径,努力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增强村级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集体经济总量增长、效益提高、实力增强,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共同富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注入新活力。

二、目标任务

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通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带动群众增收致富,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成果,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三、扶持对象

按照“村级申报、街道审核、行业论证、区级审定”的程序,履行“三公示一公告”,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立项。由新区农业农村局协调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洋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等9部门组成评审小组,从项目内容、前期准备、辐射带动作用、风险可控性和收益预期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和综合研判,共确定12个扶持村,具体是:向应街道土门子村、望海村、城东村,复州湾街道裴屯村、金桥村、山河村,登沙河街道棋杆村,二十里堡街道钟家村,华家街道李家沟村,炮台街道长岭村、三家村、邓屯村。

四、资金安排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4668号)安排,分配新区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指标名额12个。财政对项目村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村不低于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50万元。共计划投入各级财政资金1200万元,社会资金167万元。

加强资金投入和支付管理,确保资金支付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实现应拨尽拨,7月底达到58%10月底达到83%12月底达到100%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向应街道土门子村温室大棚项目

承担主体:土门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施地点:向应街道三家子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土门子村资源类资产0.2万亩土地(耕地0.05万亩。林地0.15万亩),经营性资产1006万元。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10.3万元。村级债务189万元(公益性债务110万元、经营性债务79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项目总投资12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社会资金22万元。

项目内容:建设温室暖棚2座,大棚总建筑面积均为1500平方米,每栋大棚长100米、宽15米,大棚肩高3.6米,顶高6.3米。委托大连众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种植西红柿。

运营模式:委托经营

实施期限:20254月—5

项目预期年收益:14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二)向应街道望海村温室大棚项目

承担主体:望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施地点:向应街道三家子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望海村资源类资产0.8万亩(耕地0.47万亩,林地0.3万亩),经营性资产200万元。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10.3万元。村级债务540万元(公益性债务529万元、经营性债务11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项目总投资12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社会资金23万元。

项目内容:建设温室暖棚2座,大棚总建筑面积均为1500平方米,每栋大棚长100米、宽15米,大棚肩高3.6米,顶高6.3米。委托大连众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种植西红柿。

运营模式:委托经营

实施期限:20254月—5

项目预期年收益:14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三)向应街道城东村温室大棚项目

承担主体:城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施地点:向应街道三家子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城东村资源类资产0.9万亩(耕地0.4万亩、林地0.03万亩),经营性资产3128万元。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31.31万元。村级债务147.5万元(公益性债务116.5万元、经营性债务31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项目总投资12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社会资金26万元。

项目内容:建设温室暖棚2座,大棚总建筑面积均为1500平方米,每栋大棚长100米、宽15米,大棚肩高3.6米,顶高6.3米。委托大连众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种植西红柿。

运营模式:委托经营

实施期限:20254月—5

项目预期年收益机制:14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全部归村集体

(四)复州湾街道裴屯村稻田虾育苗项目

承担主体:裴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施地点:复州湾街道郭屯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裴屯村资源类资产1.1万亩(耕地0.4万亩、园地0.05万亩、草地0.2万亩),经营性资产200万元。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13.3万元。村级债务175万元(全部为公益性债务)。

资金来源及规模: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社会资金20万元。

项目内容:新建钢结构养殖厂房1座,总建筑面积2282.27平方米。购置供暖设备、循环水管线水系统及供电等其他辅助设备设施。

运营模式:直接运营

实施期限:20255月—10

项目预期年收益:10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五)复州湾街道金桥村稻田虾育苗项目

承担主体:金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施地点:复州湾街道郭屯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金桥村资源类资产2.7万亩(耕地0.9万亩,林地0.45万亩,草地0.56万亩),无经营性资产。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33.37万元。村级债务356万元(全部为公益性债务)。

资金来源及规模: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社会资金20万元。

项目内容:新建钢结构养殖厂房1座,总建筑面积2282.27平方米。购置供暖设备、循环水管线水系统及供电等其他辅助设备设施。

运营模式:直接运营

实施期限:20255月—10

项目预期年收益:10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六)复州湾街道山河村稻田虾育苗项目

承担主体:山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施地点:复州湾街道郭屯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山河村资源类资产2.7万亩(耕地0.9万亩,林地0.5万亩,草地1.2万亩),无经营性资产。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20.1万元。村级债务193万元(全部为公益性债务)。

资金来源及规模: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社会资金20万元。

项目内容:新建钢结构养殖厂房1座,总建筑面积2282.27平方米。购置供暖设备、循环水管线水系统及供电等其他辅助设备设施。

运营模式:直接运营

实施期限:20255月—10

项目预期年收益:10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七)登沙河街道棋杆村蛋鸡养殖项目

承担主体:棋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施地点:登沙河街道棋杆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棋杆村资源类资产0.5万亩(耕地0.34万亩、林地0.02万亩),经营性资产84万元。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22.1万元。村级债务553.5万元(全部为公益性债务)。

资金来源及规模: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社会资金20万元。

项目内容:新建养殖大棚1栋,棚长80米、宽12米。购置自动上料机、自动推粪机、饲料储蓄罐等。新建一个环保蓄粪池。

运营模式:直接运营

实施期限:202525

项目预期年收益:15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八)二十里堡街道钟家村面食加工厂项目

承担主体:钟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施地点:二十里堡街道钟家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钟家村村资源类资产2.92万亩(耕地0.45万亩,林地1.31万亩,草地0.20万亩),无经营性资产。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48.5万元。无村级债务。

资金来源及规模: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租赁厂房2000平方米,购置面食加工设备;建立外卖档口,建成产供销一体模式的食品加工厂,以烘焙类食品为主。

运营模式:直接运营

实施期限:20253月—9

项目预期年收益:10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九)华家街道李家沟村农作物收割机械化提升项目

承担主体:李家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施地点:华家街道李家沟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李家沟村资源类资产0.7万亩(耕地0.7万亩),无经营性资产。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11.1万元。村级债务230万元(全部为公益性债务)。

资金来源及规模:项目总投资11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社会资金16万元。

项目内容:购买多功能籽粒收割机3台及配套机械。

运营模式:直接运营

实施期限:202535

项目预期年收益:18.74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全部归村集体

(十)炮台街道长岭村新建仓储分拣项目

承担主体:长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施地点:炮台街道三家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长岭村资源类资产20万亩(耕地1.7万亩、林地13.7万亩),经营性资产393.7万元。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43.6万元。村级债务156万元(全部为公益性债务)。

资金来源及规模: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利用闲置房屋改造为分拣车间,面积690平方米、檐高6.5m,轻钢结构;用于分拣包装;购买分拣货架、分拣机械、叉车和运输箱货车。

运营模式:直接运营

实施期限:20255月—10

项目预期年收益:9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十一)炮台街道三家村商场改造经营项目

承担主体:三家子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施地点:炮台街道三家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三家村资源类资产2302亩(耕地面积2001亩,园地面积61亩,林地面积240亩),经营性资产1585.6万元。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49.7万元。村级债务34.3万元(全部为公益性债务)。

资金来源及规模: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利用闲置房屋改造为农资销售网点,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3层楼房;室内改造,装修,上下水及供电,消防喷淋,办公及销售区域分割;室外墙面改造,更换断桥铝门窗,室外停车场及室外地面。

运营模式:出租运营

实施期限:20255月—10

项目预期年收益:9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十二)炮台街道邓屯村农资供销及物流项目

承担主体:邓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施地点:炮台街道三家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邓屯村资源类资产4100亩(耕地3300亩,园地100亩,林地700亩),经营性资产285万元。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41.4万元。村级债务114.7万元(全部为公益性债务)。

资金来源及规模: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新建冷冻气调库,面积490平方米,檐高6.5米。用于保鲜、速冻及农资销售;容积:3185立方米。购买配套机械设备。

运营模式:直接运营

实施期限:20255月—10

项目预期年收益:9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六、项目实施监管

(一)项目立项阶段

村级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结合项目评审会议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编制本村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项目进度安排。报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三部门联合批复后,由新区农业农村局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完成立项操作。经批复的村级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意见由村、街道各存档一份。

(二)项目建设阶段

1.项目实施。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工作调度,将工作责任明确到相关街道党政负责人和村级主要负责人,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对扶持项目及其推进落实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和项目化管理。街道要切实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做好项目建设。新区农业农村局应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相关序时信息。具体项目建设要倒排工期,5月底前所有项目全部启动,7月底前建设进度达到60%10月底前达到85%12月底前达到100%。原则上,通过省级复审的项目不得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村级出具书面说明,街道审核把关后提交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由农业农村局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

2.资金监管。切实按照上级要求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管理和拨付,保证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启动后,由财政拨付30%补助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财政局应按照衔接资金支付进展要求和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建设过程中,街道根据实际建设进度,申请进度款。项目资金只能用于扶持项目支出,不得用于偿还乡村债务、建设公益设施和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发放个人补贴、提取管理费用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无关的支出。

3.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村级要形成总结报告上报街道,街道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费用由街道承担),验收合格后街道形成验收报告,同时将项目验收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备案。新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组织部、财政局采取聘请第三方决算审核的方式进行汇总抽验。抽验合格后,新区财政局将财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尾款拨付至村,同时核拨区级抽验费用。

(三)项目运行阶段

1.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完善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或监督小组等机构,制定规范章程,明确机构职能、成员管理、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事项,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确保成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到实处。综合运用现场公开、信息化公开手段,及时公开村集体经济运用管理情况,接受成员和社会监督。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防止借发展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2.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坚持效益决定分配、集体福利与成员增收兼顾的原则,完善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街道党工委审核后备案。村集体收益按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后按份额分红,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优先用于村内公益事业、集体福利。

3.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各方面监督,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作用,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违规新增村级组织债务、贪污挪用截留套取扶持资金的,按规定追究责任。坚决防止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和相关各方利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严格把关、监督检查,做好统筹协调、调研督导,指导建立党组织引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机制。新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规划指导、技术推广、人才培训等工作。相关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和指导项村实施好扶持项目,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村党组织负责项目的立项、实施、资金支出等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驻村第一书记要充分发挥派出单位优势和自身优势,积极引导各村理清思路、因地制宜确定发展方向,助推项目建设和持续增收。

(二)聚焦资产管理。将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纳入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经营性资产要以追加金额形式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项目建成后出租经营的项目,要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开对外发包,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结合每年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健全项目资产台账,实现动态监督和档案化管理。推行区街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行政村扶持资金使用进行审核监督,探索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扶持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实施工程监理,及时发现问题,提前预警,及早预防。要坚守法律政策底线,不改变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要严防腐败,防止贪污、挪用、截留和虚报项目套取奖补资金,防止股权量化变相成为新的集资摊派,防止集体经济活动被少数人控制、滋生腐败。

(三)强化指导监管。街道要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将立项、实施、资金管理等项目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加强对扶持村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要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定期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进度、后续运行等情况进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附件:金普新区2025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计划表

 

附件: 附件:金普新区2025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计划表.xlsx

责编: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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