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仁环(1976年8月9日,女,汉族):
经查,你于 2008 年在大连金普新区先进街道渤海街217号楼南侧 实施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建筑物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的规定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作出 辽(02)(06)综执限拆决字〔2024〕第22008 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你对大连金普新区先进街道渤海街217号楼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一处建筑物于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你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无法以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 辽(02)(06)综执限拆决字〔2024〕第22008 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玉峰
电话:0411-87778489
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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