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大连永乐宏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599335947
法定代表人:吴勇
出生日期:1959-08-18
经查,你单位在金州区光中街道永乐金庭42号楼3层存在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整改并接受复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无法以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辽(02)(06)综执限改字【2025】第(11001)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煦
电话:0411-87683100
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 2 月 10日
责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