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新滨 (1965年3月15日,男,汉族):
经查,你在位于友谊街道民主街实施运输土方散装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遗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于2025年1月 8 日作出 辽(02)(06)综执处先告字[2024]第(25005)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拟对你作出责令改正,处以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之规定,你可自接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因无法以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辽(02)(06)综执处先告字[2024]第(25005)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祥威
电话:0411-87816860
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2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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