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东恒新旭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劳动者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的案件〔2024〕3331号现已调查完毕,现依法向你单位下达大金普人社理字〔2024〕333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发任国军等5名劳动者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8月22日工资共计99000元。你单位如对该处理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到期不申请复议提起诉讼也不履行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你单位无人接收文书,特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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