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仁环(1976年8月9日,女,汉族):
经查,你(单位)于 2008 年 / 月 / 日在大连金普新区先进街道渤海街217号楼南侧 实施的 建设建筑物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的规定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作出 辽(02)(06)综执限拆决先告字〔2024〕第22008 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先行告知书》,责令你对大连金普新区先进街道渤海街 217号楼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一处建筑物于15日内自行拆除的行政决定,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你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因无法以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 辽(02)(06)综执限拆决先告字〔2024〕第22008 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先行告知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玉峰
电话:0411-87778489
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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