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森兴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于2024年12月23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遇追偿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我中心于2024年11月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遇偿还告知书》,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已于2024年8月21日、2024年10月12日先行支付兰鹏(身份证号码:210824********5537)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48862.47元。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待遇148862.47元退回我中心指定账户 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账户名: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账号:811040*********0199)。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根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当事人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因你单位拒不接收,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遇追偿决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大连金普新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保险待遇窗口领取本决定书,逾期不领取视为已经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1月7日
责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