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管辖范围,确定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和改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辽宁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行公安部令第119、120、121号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辽消〔2023〕122号)、《辽宁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辽消〔2023〕123号),金普新区各消防救援大队已明确各消防救援大队列管的单位(见附件),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安全列管单位公示名单.xlsx
附件: 保税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安全列管单位公示名单.xlsx
附件: 金石滩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安全列管单位公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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